《新疆新闻网》2011.9.14报道:新疆总工会:借鉴华春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9月14日电(记者 冀江彤)为在新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疆总工会于近日向全疆各地州各级机关工会,正式下发“关于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及启示的通报”文件,要求新疆各级工会认真学习与借鉴该企业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方法。
文件指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在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辖区内各主要企业进行了学习观摩,国内多家媒体对华春做法作了报道,社会反响良好,现将华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及启示进行通报,请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文件要求,当前,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着力推进“两个普遍”。要认真分析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贯彻落实新党办[2011]6号文件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期通过学习、借鉴华春经验,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民生建设重点任务抓出成效。
由新疆总工会调研组撰写的《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及启示》,对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和华春工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新疆华春投资集团的做法与经验,为推动新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新疆华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最大的亮点是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的工资就增长0.6%。此做法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员工将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寓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之中,为此而共同奉献、和衷共济。工资平等协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企业劳资双方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使劳资关系的和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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