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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总工会》2011.9.22报道: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全疆工会学习华春工资集体协商经验

    为在全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于9月8日向全疆各地州、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生产建设兵团、区直机关工会,下发了"关于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及启示的通报"文件,要求全疆各级工会学习借鉴。
    文件指出,今年6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在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辖区内各主要企业进行了学习观摩,国内近百家媒体对华春做法进行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现将华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及启示进行通报,请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文件要求,当前,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着力推进"两个普遍"。要认真分析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学习、借鉴华春经验,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民生建设重点任务抓出成效。

    2011年是新疆的改善民生年。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力争2014年底全覆盖的目标,以工资协商带来双赢和谐的劳资关系。新疆华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亮点在于: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的工资就增长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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