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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2011.9.19报道:区总工会发文向华春学习

    为在全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于9月8日向全疆各地州、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生产建设兵团、区直属机关工会,正式下发“关于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及启示的通报”的红头文件,要求全疆各级工会认真学习与借鉴。
    由自治区总工会向全疆发文,要求在全疆范围内向一个民营企业学习,这在新疆还是首次!文件指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在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辖区内各主要企业进行了学习观摩,国内近百家媒体对华春的做法作了报道,社会反响很好。现将华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及启示进行通报,请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新疆华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亮点: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的工资就增长0.6%!这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员工将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实现寓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之中,为此而共同奉献、和衷共济。工资平等协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企业劳资双方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使劳资关系的和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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