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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2011.9.15报道:华春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得到自治区总工会肯定

    自治区总工会9月8日向全疆各地下发了“关于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法及启示的通报”的文件,要求全疆各级工会认真学习与借鉴华春集团的经验和做法。
    2011年是自治区的改善民生年。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各单位要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力争2014年底全覆盖的目标,以工资协商带来双赢和谐的劳资关系。
    文件要求,当前,各级工会要认真分析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学习、借鉴华春经验,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民生建设重点任务抓出成效。“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的工资就增长0.6%。”这是华春集团与员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成的共识。华春投资集团的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企业负责人理解和支持,才能确保协商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工会积极主动作为,才能确保员工合理诉求充分反映。三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才能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四是坚持和谐发展理念,才能确保劳资双方实现双赢。 (通讯员 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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