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区内要闻>>正文内容

《新疆法制报》2011.6.17报道:“三项合同”确保员工权益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总工会及区委领导与华春劳资双方代表合影

 

    6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签订三项集体合同的重点示范企业——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企业方代表周跃江和职工方代表高青签订了“三项合同”,即《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图为华春集团劳资双方代表合影。


【字体: 】【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