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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集团被命名为2011-2012年度消费维权诚信单位

    在2011年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命名了20家企业为2011-2012年度“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并颁发了荣誉奖牌,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本次被命名的企业,是经高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严格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权威部门的意见后,依据“广泛动员、逐级审查、慎重确定”的原则而确定的,并在新疆经济报等媒体进行了公示。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长期以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发挥典范作用,不断努力,为促进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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