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中国解决住房之道 国资供全民基本住房

    新加坡《联合早报》8日刊出原中国农业银行经济师唐来方的文章《中国住房问题解决之道》。文章建议,解决全体中国公民住房问题应有全新思路:一是回归全民所有制优越性,国有资产为全体公民提供包括基本住房在内的平等的经济支撑;二是吸收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又能与中国现有制度方便对接转换的安排。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在1949年后逐渐形成一种被称为“福利分房”的制度,一直实施到住房制度改革前。相当部分职工工作一辈子,终于分到一间或一套住房,也有少数人员分到了相对宽敞的住房。在这种制度下大体保障了城市居民低水平的住房需求。其政策含义是有条件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应该为其职工提供最低限度或达标的住房。

  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同时推行住房公积金等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推出后,少数有条件的单位以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然后以本单位自有公房名义,按房改有关规定出售给职工。

  一方面,有条件的人员通过不同途径,享受到了不只一次的公有住房出售的利益,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另一方面,有相当部分从未分配到住房的老职工,因为遭遇下岗等原因,既没有得到住房补贴,也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待遇,只能承受负利益(需自己出钱租房居住)。

  住房问题上出现这一状况,原因是什么?关键原因在于相关政策的断裂,以及配套和平衡举措没有及时出台。住房制度改革后,单位原分配给职工的住房,由职工按房改价购买,这房改价很低,仅相当于建筑成本(不含土地成本),还有工龄折扣等优惠。有几十年工龄的老职工以房改价获得一套售后公房,这是多年低工资隐含住房福利的显性化,也是对老职工多年为国家积累做出贡献的承认,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有一部分老职工一辈子也没分到房。更不合理的是少数有条件的人员获得不止一次的住房分配利益,如有的单位在普遍的福利分房以后,在市区较好地段集资建房,以低价卖给本单位职工,所谓低价与房价飞涨以后的现价比,只是几分之一而已。

  福利分房(包括变相福利分房)职工按房改价购自住用房,隐含了一个事实,即房改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无偿获得了自住用房的土地使用权,而未分到房的人则没有享受到同等权益且未得到补偿,这正是住房问题分配症结所在。

  不能忽视的还在于这种分配问题出现了世代接续,目前独生子女一代结婚,如双方父母都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就出现两代人三个家庭供一套婚房的情况,这正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因素;高房价则更加压缩了没有分到房职工子女的购房或租房的能力,且将长期压制他们的即期消费。

  住房问题众说纷纭,看似复杂,但复杂问题可以化繁为简即针对症结处理,解决之道就是老老实实承认住房的保障性,承认公民平等拥有自住用房几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这样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何在呢?

  一,住房问题的分配现状,参与催生的房价飞涨,使包括较高收入白领在内,住房都成了不能承受之重,更不用说新生代农民工。

  二,经过全体中国人几十年辛勤劳作,国家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已经有条件在新型公有制的基础上,构建较为完善的公民福利体系。

  三,基于对全体公民提供平等支撑的新型公有制,将成为中国基于制度创新的软实力核心,为在21世纪中后期进入世界前列奠定基础。

  借鉴新加坡组屋经验

  四,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新加坡建国时间比中国晚,但建屋局已经成立50年了,今年将建第100万间组屋(2009年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374万人,家庭平均人数3.5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家庭均能买得起组屋。在新加坡“我们去申请组屋吧”已经成了温馨浪漫的话语,这意味着这一对青年即将登上婚姻的殿堂。组屋已经上升到国家认同、公民风貌的“组屋精神”。

  承认公民平等拥有几平方米自住用房土地使用权不是扶贫、不是恩赐,而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优越性的体现。破解中国住房问题的新思路,就是全面落实公民基本住房保障的普惠性,一揽子解决住房问题的分配症结。具体路线图如下:

  一,对从未分到房的老职工给予适当的补贴,可采用以工龄为主要根据,发给住房消费券。

  二,对不止一次分到房的给予清理,按照普惠但不特殊的原则,退出多享受的住房分配利益。

  三,考虑与现有制度对接,从扩大经济适用房覆盖面着手,逐步达到普惠目标。即原则上所有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都可有步骤地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益。

  四,城市打工一族,包括白领和新生代农民工,只要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在城市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即可同等享有购买经适房的权利。

  五,经适房覆盖面扩大后,供不应求解决办法:一是调整结构,近几年以建设经适房为主;二是采用打分排号等方法确定顺序,如已婚及婚龄长的优先,男女双方父母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优先,工龄、参保年限长的优先等等。

  六,新生代农民工在购买经适房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后,若其在农村老家还有宅基地自留地的,视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交回集体。

  七,建议设立住房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国经适房建设。在现有住房交易登记电脑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公民住房数据库,登记公民住房的前世今生(公房、售后公房、商品房)等情况。

  八,2009年土地出让金,全国1.5万亿元人民币,北京、上海几百亿元人民币,是超常,必须善用,一是超额部分留作以丰补歉,二是用作经适房扩大建设后的财政后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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